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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十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安排

2018-09-07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第四十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硕士学位授予的工作,现将2018年下半年学位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条件

1、 凡申请时间在有效期内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2、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已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3、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课程成绩由培养单位提供,由研究生院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的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 (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上发布,成绩有效期为5年;

4、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专业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5、无欠款;

6、至少有一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3千字左右);

7、已按照我校规定程序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并要在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8、论文答辩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优秀、良好、中等)方为通过,并由培养单位签章上报答辩成绩,由研究生院在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发布。

9、论文答辩成绩发布后,学员须在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学位论文。

10、培养单位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研究生院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

11、授予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在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

12、学位授予后经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院将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二、学位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在本专业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检测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员的学位论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检测结果的处理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与管理办法》。

四、学位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实行校外通讯评审(简称外审)和校内专家评审(简称内审)相结合的方法。每篇论文聘请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名由研究生院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论文送审平台”匿名评审,2名由所在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均可)。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评审,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后需再次送审、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4种意见。评审结果一票否决。凡论文外审没有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1名是校外(申请人所在单位除外)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论文评阅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必须在论文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至少提前1周将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各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门类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应答辩委员会要求修改后再重新答辩的学员,可随下批再进行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3、论文答辩程序。(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3)导师介绍研究生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4)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及其工作情况;(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人员质询,提出有关问题;(6)休会15分钟左右,学员准备答复;(7)复会,进行答辩;(8)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9)休会5分钟,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并起草决议(导师回避);(10)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并公布表决结果,宣布散会。

六、学位授予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后,所在学院必须对申请人条件1-7条组织认真审核,研究生学院复审;学位论文检测合格、内外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授予其硕士学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关于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实行争议期制度的通知》(辽学位办字)〔1999〕3号,实行民主争议,争议期过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可颁发学位证书,争议期内发生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确属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学位者,要予以撤销学位,并通知研究生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

七、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核:9月20日前,本次申请学位学员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下列审核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各学院审核人初审后签字并盖章):

1、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

3、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成绩单(2份);

4、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合成绩单(2份);

5、提交学位认证报告书原件。

6、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

7、《申请人成果目录表》及近五年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约3千字)1篇(原件并复印件2份);

(二)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9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符合本次申请条件1-7条的同等学力人员的材料统计好上报培养与学位办(608室)。同时,做好规定课程成绩、培养方案学分是否达到要求等的审核工作。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研究生课程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qq.com

2、专业课试卷, 至少8门。

(三)论文检测

1、审核通过的学员请于2018年10月11日17点前将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7.208.33/,文件必须是扩展名为.doc格式且匿名。导师请于10月15日下班前在系统中审核完毕。

2、10月16日至18日培养与学位办将对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检测结果的处理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与管理办法》。

3、培养与学位办于10月19日向各学院反馈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符合修改条件的论文一周内再提交检测。

(四)10月26日至11月30日为论文评审阶段。

(五)11月30日培养与学位办汇总反馈外审意见。

(六)12月10日前,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一周上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

(七)答辩结束后及时上报《论文答辩情况报告单》。

(八)12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上交论文答辩通过学员的下列材料:

1、《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照片应与学位证书上的一致)

2、《论文评阅书》2份;

3、《论文开题报告书》1份;

4、《申请人单位意见书》1 份;

5、《推荐人意见书》2份(学院、申请人工作单位各1份);

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表》1份(粘贴2寸与学位证一致的照片);

7、纸制论文2份(封皮为浅黄色皮纹纸)

8、《答辩记录》1 份;

9、《论文答辩表决票》5份;

10、电子版文件发到7555697@qq.com

11、 以学院为单位学位证书信息核对表(答辩通过者核对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12、照片一张(2寸)。学位证照片为已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平台”上传的底为蓝色的,服装为浅色的照片,如果当时上传的背景不是蓝色底的,这次可以重新照,并提供电子版。

注:上述所有存档材料必须用黑色碳素水笔工整填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为保证按时提交以上各项材料,请各学院在本通知规定日期前作好预留,申请学位学员应以各学院要求的时间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学术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有关导师、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本通知,杜绝弄虚作假和任何违纪问题,如有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声誉。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31日

常用资料下载网址:http://master.lnnu.edu.cn/webroot/master/xygzxz/

申请人下载材料(均为A4纸):

1、学位论文封皮格式及版式要求

2、论文开题报告

3、申请人成果目录表

4、申请人单位意见书(双面打印)

5、推荐人意见书(工作单位)

6、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信息表(粘贴与学位证一致的照片),打印稿要本人签字。

教学秘书下载材料(均为A4纸):

1、学员课程成绩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qq.com

2、学员论文题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qq.com

3、推荐人意见书(培养单位)

4、学位论文评阅书(双面打印)

5、答辩会报告单

6、答辩记录

7、在职人员答辩表决票

8、答辩情况报告单

9、答辩成绩汇总表

办公电话:

研究生院:0411-82154765 陈老师

文学院:0411-85992305 王老师

法学院:0411-85827001 姚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0411-82158311 田老师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0411-85827042 刘老师

外语学院:0411-82159596 魏老师

教育学院:0411-82158351 鲍老师

心理学院:0411-82156432 栗老师

管理学院:0411-82158423 余老师

数学学院:0411-82158356 白老师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0411-82159087孟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0411-82158329 毛老师

生命科学学院:0411-85827068 黄老师

城市与环境学院:0411-82158542 刘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0411-85992418张老师

音乐学院:0411-82158537 田老师

体育学院:0411-82159375 铁老师

美术学院:0411-82156957 孙老师

海洋所: 0411-82158390 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