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与学位 >> 学术型硕士 >> 正文

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科研成果要求》的通知

2018-06-28 fjy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科研成果要求》自执行以来,对于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现修订制定2018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科研成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各年级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新的科研成果要求;

2.各培养单位在审核学位申请时,须严格执行学位审核的科研成果要求,要有明确的审核程序与结论依据,研究生院将严格对照科研成果要求进行审查;

3.各培养单位的科研成果要求请以书面形式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到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冯敬一老师处,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新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从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20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