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请点击下载,以下简称《办法》)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所有在校研究生(不含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30日,请各培养单位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考核日期。
具有我校学籍的符合《办法》规定考核时间的在校研究生(不含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均须参加中期考核,即2018级延期考核研究生和2019级全体研究生(含全口径全/非全的博士、硕士)。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认真对待、周密组织考核工作,提前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执行《办法》和培养方案对研究生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研究生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标准,按时保质完成考核程序。
2.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
3.考核小组确定考核会议时间,必须有2/3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被考核的研究生在会上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与实践、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4.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科研、实践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等。
5.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指导教师评语,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表》,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综合评议,逐项给出考评结果。
6.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综合评定结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8.待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