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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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相关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2020-05-25 fjy 点击:[]

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58号)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3年制硕士研究生为5年、2年制硕士研究生为4年(以上均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在疫情期间我校研究生的学习、实验、调研与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受到影响,经研究决定:到今年暑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其学习年限延长至2020年底,此期间内正常受理学位申请。届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