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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08 本站编辑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1]2 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的通知》(教师司函 [2021]11 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20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研字[2021]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免试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我校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完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及2021年4月21日研究生院组织召开的“关于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研讨会”的会议内容,提前谋划,切实做好本单位符合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的免试认定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20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研字[2021]8号)文件要求,须在学硕第五学期期末前/专硕第三学期期末前,组织拟申请免试认定的我校2022届研究生完成培养过程性考核的相关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进行逐一审核,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拟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

3、对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学硕第五学期期末前/专硕第三学期期末前),按照常规工作安排,组织拟申请免试认定的2022届研究生完成培养过程性考核材料存在困难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务须研究论证困难的解决方案,并将《解决方案》报送至研究生院,务必确保我校2022年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按期顺利实施。

4、《辽宁师范大学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拟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信息统计表》(附件2)及《解决方案》电子版于9月16日17时前发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lyuchenxi@163.com,对应纸质版材料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吕晨曦老师:文科楼610室。

三、其他说明

1、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工作面向教育类研究生,该教育类研究生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非全日制教育类研究生属于免试认定范围,过程性考核标准参照全日制教育类研究生考核标准执行(详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研字[2021]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审批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详读免试认定工作相关文件方案,按照文件方案规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严格审核附件2中填报的信息及培养过程性考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3、各培养单位需提前布局,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其他年级拟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性考核材料的准备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工作同志,联系人:吕晨曦、联系电话:82159196。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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