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生院组织研究起草了《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辽师大校发〔2021〕12号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