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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5-04-02  点击:[]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研究能力,激发其科技创新潜能,促进学术交流,鼓励博士研究生多出优秀学术成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的同学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进步,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申请人应为我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3.申请人须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辽宁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上正式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只允许一人使用申请会议资助)。

4.申请资助参加的会议,须为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境外学术会议,且申请人须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以墙报形式展示相关学术成果。

二、资助标准

对参加会议产生的差旅费、会务费等依照财务制度限额资助报销。具体如下:在亚洲国家或地区举办的境外会议限报1.5万元人民币,在非亚洲国家或地区举办的境外会议限报2万元人民币;总额度未超过限额额度的,按照财务制度实报。

三、申请资助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论文原件、会议通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导师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二级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博士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会议通知等)在会议开始前至少3个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文科1号楼610室吕老师)。

四、其他说明

1.二级单位及研究生导师须对参加会议的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参会交流内容审核,强化学术规范与诚信教育。学生本人应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出行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

2.学生在出境前须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提交《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并完成其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出境参加会议过程中,学生须严格执行会议日程和行程安排,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发表及参与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等敏感话题的言论和讨论,遵守我国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此外,在境外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外交机构、国家安全机关和学校报告。

3.对每个培养单位每年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两人以上申报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的,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排序推荐。

4.学校对每位在校研究生至多只资助参加1次境外学术会议。

5.报销时,申请人需提供口头报告照片及会议报告日程表(需包含发言人姓名、发言题目、发言时间所在页)或墙报等佐证材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6.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助申请材料、佐证材料或在计财处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经费报销手续的研究生,其参加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资助受理。

7.出境手续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因手续问题未能参加会议且产生的费用研究生院不予承担。

8.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晨曦

电话:82159196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