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使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文本重复率检测。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上传。学校将适时开通研究生培养系统的论文提交功能以及导师审核功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论文和摘要提交到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如不能按时提交论文和摘要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本次申请。学位论文提交前研究生要将学位论文请导师审阅,导师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评阅意见。
2.重复率检测。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要求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3.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至少有5名同行博导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3名为校外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送审),各培养单位再聘请2名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写出详细的学术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1.答辩审批与公告:教学秘书应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报送学位办审核,并在校园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2.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外校(非申请人所在单位)同行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且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另设秘书一人(或由答辩委员兼任)。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论文答辩要求:学位论文应提前送给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答辩前除审阅论文外,还必须审阅《开题报告书》等。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的答辩记录。
在作出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前,答辩委员会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论文答辩通过者,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答辩未通过者,或答辩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者,在未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情况下,论文应做修改,至少半年后再按学校有关程序重新申请学位。
(1)培养单位代表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宣布成员与答辩秘书名单,确认会议有效。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学位申请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及其他人员针对学位论文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如论文作者提出要求,可以暂时休会若干分钟做答辩准备)。
(5)答辩会暂时休会,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听取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议意见,听取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就学位论文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和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1.答辩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处下载。
2.资格审核:4月1日-4月9日。各培养单位请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于4月9日前将“博士资格审核表”、“资格审核汇总表”(按学号排序)、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文科一号楼608)。
3. 学位论文上传: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于4月13日17:00前,将电子版论文和摘要(匿名版,即隐去封面、在学期间取得成果、致谢中作者和导师姓名)提交到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学位——送审论文上传模块(网址:http://210.47.208.33/,论文格式pdf);导师于4月14日17:00前在系统中审核完毕。研究生要务必确保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是最终版本,因版本原因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4.重复率检测:4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论文学术不端重复率检测。
5.学位论文答辩:6月1日-6月10日。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及时上交《答辩结果报告单》。
五、各培养单位答辩后需整理好下列材料按规定要求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4.论文评阅意见书6份 (校外专家3份、校内专家2份、导师评阅意见1份)。
1.《授予学历博士人员学位信息表》1份(打印版需本人签字)。(报研究生院)
2.学院电子版(pdf)论文及及纸质版论文一份,需版权页签字。(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