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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2-05-06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学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要坚持学术标准、学术水平,保证学位工作公开、公正、完整并有据可查。

二、学位论文送审

疫情期间,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正常进行,相关程序除按照《关于组织202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进行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C档复审)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复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结果处理办法》执行。申请人需填写《论文外审结果申诉表》,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给出审查结论并明确是否再送审。相关材料由学院教学秘书老师进行电子文档传递,纸质材料待疫情缓解后补充。在论文答辩前尚未返回复审结果的,不能继续进行本次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会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教学秘书在答辩前一周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审核并将答辩安排在本学院网站发布,发布公告时答辩地点可写“线上”。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教学秘书在答辩前3日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审核并将答辩安排在本学院网站发布,发布公告时答辩地点可写“线上”。

(3)学校将根据答辩公告,对各单位答辩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单位若临时调整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时间、地点,应及时报学位办和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更新网上公告。

2.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轮答辩全部采用线上视频答辩。答辩组成员具体要求参见《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考虑到答辩材料中有答辩主席签字环节,在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由本单位教师(须教授)担任答辩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答辩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3.答辩安排

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答辩工作方案,并于5月16日前报送学位办,同时要做好对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答辩学生的培训指导工作。各单位在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核、答辩会信息公告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

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安排:

答辩时间:2022年5月21日-5月31日。

(2)线上答辩平台

可以采用腾讯会议、钉钉会议、微信群视频会议、Zoom视频会议平台和QQ群视频+共享屏幕。参加线上答辩的师生每人安装两套软件(一用一备),具体由各单位选定。线上论文答辩时,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3)答辩流程:答辩人通过摄像头向答辩委员展示周围答辩环境,答辩环境内不可出现其他人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具体答辩流程与线下流程相同。答辩委员会要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答辩情况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4)其他

①答辩开始前,答辩秘书需提前设置好视频软件,组织答辩委员组成员和答辩人进入线上会议平台,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②答辩秘书协助做好事务性工作,关注网络视频效果,做好答辩记录和全程录像,适时启用应对预案。

③推荐使用“微信投票”等软件进行线上匿名投票。答辩秘书统计投票结果,并将投票结果截屏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使用方法参考通知附件“线上无记名表决票使用指南”)

④答辩会具有严肃性、仪式性,请参会人员注重答辩礼仪。

⑤博士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答辩组反馈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按时向学位办报送以下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5月16日前报送本单位答辩工作方案(电子版);答辩结束后及时报送“答辩结果报告单”(电子版);于6月1日前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电子版);报送“学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以“学号_姓名”命名);组织收取“学位申请书”,整理留存,研究生院及校办盖章时间另行通知。

2.上传学位论文终稿。申请人须于6月1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研究生培养系统“学位论文上传”模块中。学位论文PDF电子版的授权页必须有作者和导师签字(各单位要安排专人逐个检查)。

3.上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各培养单位要根据论文评阅结果及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上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于6月3日前上报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电子版)以及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电子版)。本年度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4.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由各单位在学生离校前自行组织安排收取、整理、存档等工作,为后续移交学校档案馆做好准备。

五、其他

相关文件规定及各类申请材料电子版可从“研究生院-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下载。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预案,统筹做好学位工作,尤其要妥善安排好在校园封闭情况下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咨询。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