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辽师大校发〔2021〕12 号)有关要求,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论文通讯评审前的必要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得提交学位论文。
3.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设预答辩秘书1名,负责预答辩具体事务。
4.预答辩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需将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5.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
1.博士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及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及完善意见;
1.学位论文预答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
2.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为“通过”的申请人,要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3.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直至预答辩通过。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1.预答辩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