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符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标准,并经认定的在籍研究生。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沟通协作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处理好专业学习和学生工作之间的关系。
5.其它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9]28号)。
二、岗位情况及说明
岗位:本科生辅导员助理,每一个本科培养单位1名;
岗位说明:在学院辅导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学院辅导室开展学生工作,不负责带具体年级。每人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补贴600元。
三、聘用工作时间
固定岗位,一般聘期不少于一年。
四、申报方式
11月1日下班前,请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申请表》送达各学院党组织副书记处,各学院辅导室安排面试考核,择优录用,并于11月4日下班前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书》送达研究生院611室。
五、管理考核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实行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兼职辅导员任职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助管聘用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