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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4-03-06  点击:[]

各学位授予单位: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时间安排,对我校上一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梳理,现开展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年度自评工作的学位点

我校现有的所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拥有博士点的一级学科按博士点撰写,无需单独撰写硕士点报告,但需包含硕士点内容。艺术学仍按原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别撰写。

二、工作安排

1.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附件2、3)撰写本学位授权点年度报告,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学位授权点修改后定稿。

2.各学位授权点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通后(https://xw.zju.edu.cn/)登陆平台填报基本状态信息表(平台开通时间由国务院学位办通知)。

联系人:陈雪

联系电话:82156598

邮箱:shannonls@163.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