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查找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凝练夯实学科方向与明确建设目标,不断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结合学科评估结果等学科发展现状,对我校24个一级学科进行学科方向和学科梯队梳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科方向凝炼
1.各学科要按照既把握学科前沿与发展趋势,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学校规划需要,又要立足本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组织学科内全体教师,充分酝酿和讨论,学科方向一旦确定以后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2.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以下简称一级博学科)和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下简称一级硕学科)应全面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研究前沿,充分了解国内外该学科发展现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合理定位,凝练梳理本学科主流学科方向。
3.由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方向的凝练(各学科牵头学院见附件1),各学科方向需明确建设学院且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建设学院。
4.参考《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要求,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①具有鲜明特色和基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地位;
②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学科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学科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鼓励探索自设二级学科方向与交叉学科方向,可在固定学科方向基础外,设立1个拟建设(培育)的学科方向。
③每个学科方向师资梯队结构合理,应满足一定数量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人数。
5.牵头学院对确定的学科方向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科办,学科办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学校审定。
二、学科梯队梳理
1.学科方向确定后,各学院内的所有专业技术教师原则上都应加入某一学科方向。
2.同一学科内各学科方向的梯队成员原则上不得跨方向。确属从事相关学科研究的教授,除本学科、本方向外,原则上还可以跨1个相近学科方向,但每个教授不允许超过2个学科方向且必须以其中一个为主学科方向。
3.各学科方向的梯队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须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科办审核。
三、工作安排
1.由牵头学院院长会同共建学院院长拟定“学科方向和学科梯队”名单,经牵头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后上报。
2.2023年10月27日(周五)下班前,各有关单位填报《辽宁师范大学学科方向与学科梯队梳理情况表》(附件2),并将《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各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学科梯队进行梳理后,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报送地点:文科1号楼612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
联系电话:0411-82156598
联系邮箱:shannonls@163.com
学科方向梳理是学校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学科方向梳理等情况,学校还将进一步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以及新一轮学科评估筹备等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我校学科内涵建设。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