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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2-02-28 本站编辑 点击:[]

各学位授予单位: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时间安排,对我校上一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梳理,现开展2021年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年度自评工作的学位点

我校现有的所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工作安排

1.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附件2、3)撰写本学位授权点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学位授权点修改后定稿。

2.各学位授权点,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5、6),并登陆国家信息平台填报(平台开通时间由国务院学位办通知)。

联系人:佘大为

联系电话:82159385

邮箱:dawei13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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