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学位点建设 >> 正文

关于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专项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8-31 本站编辑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获批的学位授权点需在2022年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的专项评估工作。为尽早、精准地进行自我诊断,及时查找并整改存在问题,迎接2022年国家学位点专项评估,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启动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的专项预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列入专项预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如下:

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

2.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

3.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计学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闻与传播

二、评估组织

(一)校级评估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预评估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整改监督等,具体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学院评估机构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统计整理预评估相关的基础支撑材料,聘请评估专家,根据专家组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评估内容

依据2020年由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公布的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以及《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见附件1),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各学位授权点按照专项评估方案要求并对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2),填写《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见附件3)。

四、评估方式

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合格评估小组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估。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听取专家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2021年9月

各学位授权点按照专项评估方案要求并对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撰写自评报告(教育博士仅对照《基本条件》),填写《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

(二)2021年10月-11月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本学科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本学科省学科评议组成员,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包含本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国家或省)和行业专家。各学位授权点应在11月初将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评估形式等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见附件4)。

(三)2021年12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撰写总结报告(见附件5)。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各参评学院就学位授权点预评估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案等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汇报。

(四)2022年1月

准备迎接2022年学位点专项评估。

六、其它

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