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组织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组织工作力量的通知》(辽学位办〔2021〕6号),省学位办拟对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指委)工作力量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处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省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应在本学科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精深,人才培养经验丰富;省教指委委员人选应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2.本人愿意并能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省学科评议组或省教指委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1961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3.人选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从严控制现任校级党政领导推荐数量。
5.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省学位委员会委员是省学科评议组、省教指委的当然成员(委员),不需推荐。
1.省学科评议组、省教指委现任成员(委员)原则不作调整,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可根据人选条件等额推荐。
2.无省学科评议组和省教指委现任成员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人选条件,按照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5 年前获得授权且专项评估合格)各1人的原则推荐人选。依据我校省学科评议组、省教指委现任成员(委员)入选情况,需要新推荐人选的学科、人数如下:
3.各单位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组织审核后,填写附件一式一份,于 4月2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文科1号楼610),电子版发送至dawei13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