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学位〔2020〕3号)、《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17〕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特色引导、分类发展,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我省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重点发展与辽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加快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增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本次申报,对于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出如下要求(通过动态调整工作新增学位点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本次审核优先支持新增服务辽宁产业转型升级,支撑辽宁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学位授权点;优先支持我省尚无布点的学位授权点。
2.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一级学科,及现有二级学科申请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外,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
3.对布点数超过全省平均布点数一倍及以上的金融、法律、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能源动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原则上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
(二)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依据《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提交材料时间与申报学位点相同。
(三)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提交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有关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2)的学位点(拟动态调整的学位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新增学位点申请(学位点动态调整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0月26前,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3)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5),《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6)以及培养方案;
10月26日前,提交《拟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7)。
10月26日前,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点(跨学院的学位点由牵头学院统计)《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10月26日前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4.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