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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预申报暨2019年度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9-03-15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迎接国家下一轮学位点增列工作,以评促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辽宁师范大学学位点预申报暨2019年度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主动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需求,重点发展与辽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并主动撤销社会需求不足,学科水平不高或不符合我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

本次申报,对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限制增列,包括: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审计、社会工作、工程、国际商务、应用统计、资产评估、保险、税务。

二、申报内容

1.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4.主动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三、申报范围

1.未获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包括: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四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2.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无二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预在2020年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点(裸报的学位点)。

3.申请主动撤销的学位点。

四、工作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表格和证明材料;

2.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申请增列材料进行初审;

3.对于初审合格的学位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不少于7名,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包含非本单位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类别应包含非本单位现任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或省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还应有一定比例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获评审专家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评议;

4.对于通过专家评议的学位点,研究生院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提出会建议自主调整增列;对于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无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研究生院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提出会建议自主调整撤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审议表决拟增列的学位点需在校内公示15个工作日;

5.申请主动撤销的学位点按照《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17]4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1.报送申请阶段:2019年3月15日-4月19日;

2.资格审核阶段: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

3.专家评议阶段:2019年5月6日-5月31日;

4.审议表决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六、提交材料

1.新增学位授权点

4月19日前,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证明材料;

2.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

5月31日前,提交《拟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地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610室)

联系人:佘大为

联系电话:82159385

联系邮箱:dawei1396@163.com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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