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科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学科建设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推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辽师大校发〔2025〕4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范围及时间
中期考核范围为2025年我校立项的学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中期考核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新增标志性成果为主要验收内容。
二、中期考核程序及办法
中期考核采取学科自查与学校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所有中期考核材料均通过“学科数据管理与应用分析平台”上报。
1.学科自查。各建设学科须对照《目标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梳理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取得情况形成2025年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报告,整理项目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查。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对各学科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中期检查结果。各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资金支持和下一年度立项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中期考核内容
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效,阐述学科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和收获、预期成果完成度、项目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思路与措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等。
四、中期考核流程
系统开放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1.各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一位校内教师(需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填报人姓名请各学科在7月12日前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开通权限。)需通过学校“一网通办”登陆“学科数据管理与应用分析平台”下“学科建设项目模块”(https://xkpt.lnnu.edu.cn/xklnsfdx-user/portal.shtml),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2.填报人在首页进入业务通知后,点击“2025年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


3.填报人下载“附件1和附件2”进行线下填写,点击“阶段性检查”进行线上成果录入。


4.填报人点击“添加成果物”进行成果填报,点击“选择附件”上传《中期考核报告》和《成果汇总表》,在“中期检查说明中”填写“完成”或“未完成”。

5.填报人选择“成果物种类”,并进行数据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


五、相关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本单位2025年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新增标志性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审核,准确把握成果层级,严防漏报、错报、虚报;对中期考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2.无故不参与中期考核工作的学科,视为放弃中期考核,将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撤销项目、停止其经费的使用。
联系人:佘大为
联系邮箱:dawei1396@163.com
联系电话:13889409599
办公地点:文科一号楼610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