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97号)要求,双一流建设每5年一个周期,现开展建设周期总结工作,具体如下:
1.各学科需填写《双一流建设成果汇总表》(成果认定按照最新文件“辽教发[2020]15号”执行),于9月4日前提交电子版,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无需填报。
2.各学科需撰写2016-2020年总结报告,于9月14日提交电子版。(提纲见附件)
3.每个学科提交2016-2020年三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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